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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8條

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應考量周遭環境發展情況,其規劃不得有下列各 款之情形: 一、妨礙其餘未變更規劃使用。 二、危害周遭設施及環境。 三、妨礙周邊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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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