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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45條

裝載危險物品船舶於裝卸或停泊時,應由負責港區消防之單位視危險物品 之性質,負責採取必要之警戒措施,該船船長應派員維護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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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