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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51條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作業處 理程序,報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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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