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 第22條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前條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知有工作者接近可動範圍時,可使緊急停止裝置立即動作。 二、具有可檢知工作者進入可動範圍內所必要之光軸數目。 三、採取使受光器不致受到非來自投光器之其他光線感應之措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1條
看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