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 第7條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7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控制面盤,應依下列規定: 一、控制面盤具有下列機能者,其開關之位置及使用狀態等應明確標示: (一)電源之開、關。 (二)油壓或氣壓之開、關。 (三)起動、停止。 (四)自動、手動、教導或確認等動作狀態之變換。 (五)操作機動作速度之設定。 (六)操作機之動作。 (七)緊急停止裝置之動作。 二、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應為易操作之構造,且應設在易操作之位置,並應設置紅色標示。 三、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其四周不得設置可能發生錯誤操作之其他開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