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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 第8條

工業區內土地或房屋,如因遺漏徵收或調整開發範圍而補辦徵收時,由原 辦理配售機關按被徵收所有權人持有之權利價值,就工業區內尚未配售之 社區用地,依前條規定辦理配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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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