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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所需之土石,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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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