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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細則所稱「漁港工程」係指漁港港口、碼頭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之興建,改善、浚渫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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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