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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第 七 章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起訖點、長度及橫斷面。 二、工程標準。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概算。 五、工程規劃圖說。 六、工程效益及受益範圍。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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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條堤防工程受益範圍係指經由水利主管機關核定之堤防工程計畫保護之區域。第48條堤防工程受益費,以工程受益範圍內直接受益之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向土地及其改良物所有權人…第49條堤防工程依該工程計畫預期發生之效益及以往洪水災害情形劃分等級,按各級效益差別程度,訂定其應分…第50條前條所稱以往洪水災害,係指受益區域之土地及其改良物所受浸水深度、頻率及時間,無洪水災害紀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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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