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 第86條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解除禁建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
AI 白話解釋
← 第85條看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8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