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第11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1條
評選委員會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之程序如下: 一、初選:審查參選公司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依各分級指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分組審查,並由評選委員會依各分級提名八家以內之入圍名單。 二、決選:依前款入圍名單逐案審查,決選當選名單,並公告之。 前項初選及決選,必要時得邀請推薦單位或參選公司列席說明,並得進行實地查核。 第一項第二款績優當選名額每年最高以十家為限,並按下列分級分配獲獎名額: 一、第一級:二家以內。 二、第二級:三家以內。 三、第三級:五家以內。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