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 第13條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13條
查核委員辦理查核時,應公正執行職權,不得有下列之情形: 一、假藉查核之名,妨礙機關、監造單位或廠商依法及契約辦理工程施工。 二、接受不當饋贈或招待。 三、藉查核之便,蒐集與查核無關之資訊或資料,或要求至受查之機關授課、擔任顧問,或為其他不當之要求。 四、洩漏應保密之查核時間、地點及對象。 五、洩漏因查核所獲應保密之資訊或資料。 六、未經查核小組指派,自行辦理查核監督。 七、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情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