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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7條

各電信機構經營市內電話業務得視市內電話機線設備數量及實際供求情形 ,報請電信總局對於用戶申請新裝電話之數量、順序、或移機、過戶及其 他有關事項實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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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