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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77條

左列各費用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一、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 二、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超 收費。 三、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 四、公用電話通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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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