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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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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91條
電話連續阻斷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部 分不予扣除,全月阻斷不通時,以扣足當月租費為限。但阻斷原因可歸責 於用戶不在此限。 電話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生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 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電話阻斷開始之時間,以電信機構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 臨時電話連續阻斷不通至修復日之免收租費時間,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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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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