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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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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