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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前條歸屬時,應依下列步驟與方法從事可間接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 一、應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 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資料,並按營運作業活動動因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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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