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 第22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分析網路元件動因時,應根據設備記錄將網路元件區分為訊務敏感項目及非訊務敏感項目。 前項所稱訊務敏感項目,係指可供多位用戶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非訊務敏感項目,係指分配予單一客戶使用之網路元件。 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1條
看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