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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校院輔導中小學教育辦法 第10條

公立教育院系得接受教育行政機關或各中小學之委託,就本辦法第五條所 列研究輔導工作範圍,辦理中小學教育輔導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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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