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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5條

公費合格教師之分發任教,依教師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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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