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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6條

公費項目及其支付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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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