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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6條

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除停役、晉級、請假等事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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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