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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之檢驗(以下簡稱本檢驗),應由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公路總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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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