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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儀器設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罐槽體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二、安全閥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三、排洩閥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四、含氧量濃度測定儀。 五、有毒及可燃性氣體濃度測定儀。 六、超音波測厚儀。 七、送(通)風設備。 八、捲尺、卡尺、銅鎚、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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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