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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01條

第 七 章 附則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條、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移送法院裁定及強制執行事件,以移送機關為聲請人。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移送法院裁定及強制執行事件,以出租人為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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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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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