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 第9條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依前條規定檢具之相關資料,應包括下列: 一、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用戶特定類別,或既設交換設備詳細資料。 二、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理由之實證說明。 三、預定可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日期與建置平等接取服務功能之作業計畫,及在該預定實施日期前之因應方案。 前項第一款之交換設備詳細資料,應包括: 一、該交換設備所使用之電信號碼。 二、該交換設備之設備地點及其通信服務涵蓋之營業區域。 三、該交換設備之設備概況、系統容量、機種、版本及已提供通信服務之用戶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