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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2條

貿委會進行有無損害我國產業之調查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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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