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 第6條

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撤銷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 二、重複申領。 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四、冒名頂替。 五、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