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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5條

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 二、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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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