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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幼兒園之檔案簿冊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 幼兒園之設施設備與財產應清楚登錄及造冊,並有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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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