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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3條

為建立完善幼兒園評鑑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下列幼兒園評鑑事項: 一、研究及規劃幼兒園評鑑制度。 二、建立幼兒園評鑑指標。 三、蒐集分析國內外幼兒園評鑑相關資訊。 四、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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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