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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14條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應考量下列原則: 一、符合幼兒發展需求,並重視個別差異,依其需求進行合理調整。 二、兼顧領域之均衡性。 三、提供幼兒透過遊戲主動探索、操作及學習之機會。 四、學習環境與教保活動安排及教材、教具選用,應具安全性,並納入通用設計之原則。 五、涵蓋動態、靜態、室內、室外之多元活動。 六、涵蓋團體、小組及個別等教學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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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