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第64條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AI 白話解釋
← 第63條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全文第6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