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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13條

私立幼稚園董事會,於報請幼稚園立案時須開具左列事項: 一、幼稚園名稱。 二、園址: (附平面圖及面積、地質、環境、狀況、及衛生安全等說明書 ) 。 三、園則: (包括兒童之數額、班數兒童入園出園之手續及免費學額等) 。 四、設備:依照幼稚園設備標準規定辦理。 五、經費來源及經費預算表。 六、財產目錄。 七、園長及擬聘教師履歷冊。 八、開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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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