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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22條

單獨設置之幼稚園園長,以幼稚師範科及大專有關科系畢業或具有中小學 教師資格,從事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者,為合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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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