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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10條

重錘型壓力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依製造壓力計之重錘質量與精度設置。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斤,依前項衡器之秤 量及精度組合設置。 三、標準壓力計:最小分度值○.一巴以下。 四、偏心檢驗器:量度範圍一○毫公尺以上,最小分度值○.○一毫公尺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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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