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 第15條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15條
刻有分度之量筒、量瓶、量杯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二公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下。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斤之盒裝法碼。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二款設備可視需要選擇性設置;未具備標準法碼者,應適時將標準 衡器送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