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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27條

電度表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電度表:精度正負千分之一以內。 二、絕緣電阻計:五○○伏特。 三、耐電壓檢查設備:能加入二○○○伏特以上之正弦波交流電壓者。 四、瓦特損失檢查設備:能測定二十五伏特安培以下之瓦特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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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