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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領有度量衡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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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