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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第57條

執行調查、檢查、稽查及抽測事務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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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