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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寶特瓶業回收之廢寶特瓶應自行處理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每季定期向省 (市) 主管機關申報處理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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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