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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經稽徵機關查獲有虛報或浮報情 形,致短繳自繳稅款而核定補繳者,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 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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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