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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中,不得摻入有害物質、重金屬、溶劑 及其他非廢潤滑油之油品,且不得有廢潤滑油處理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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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