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第4條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廢輪胎以原形利用者,應符合本標準第三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