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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鐵罐容器,指以鐵為主要材料製成之物品容器,其種類如左: 一、飲料器:碳酸汽水罐、果汁罐、纖維飲料罐、礦泉水罐、咖啡罐、茶 罐、蔬菜汁罐及運動飲料罐。 二、食品容器:奶粉罐、食品罐及食用油脂桶。 三、油漆、樹脂容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鐵罐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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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