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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進口及驗放辦法 第3條

申報廢鐵進口之報單應一律填報貨品名稱為「廢鐵」,不得加註包含或夾 雜舊船、車、機器或其零件之名稱。違者海關應予退件,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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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