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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5條

空運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者,其運費按實際運費十分之一計算,核估完稅價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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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