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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及電視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廣播及電視教育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之教育廣播電臺及教育電視台 實施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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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