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 第16條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6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衛星中繼節目信號,採用壓縮、鎖碼或其他技術,其節目信號限供本身業務使用,不得供公眾或其他廣播電視業者直接接收,亦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