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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第 四 章 廣播電視廣告管理
廣告之音量應於節目正常進行之音量以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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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